设计模式的基本原则

 2024-07-29    0 条评论    53 浏览

设计模式

设计模式六大基本原则

  1. 单一职责原则(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, SRP): 每个类或模块都应该有且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,即一个类应该只负责一种类型的任务。

  2. 开放-封闭原则(Open-Closed Principle, OCP): 软件实体(类、模块、函数等)应该是可以扩展的,但是不可修改。也就是说,对于扩展是开放的,对于修改是封闭的。

  3. 里氏替换原则(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, LSP):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,并且软件的功能不应因此而受到影响。也就是说,在任何父类可以出现的地方,子类一定可以出现。

  4. 依赖倒置原则(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, DIP): 高级模块不应依赖于低级模块,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。抽象不应依赖于具体实现细节,具体实现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。

  5. 接口隔离原则(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, ISP): 不应该强迫客户端依赖于它们不使用的接口。接口应该小而专门,而不是大而全。

  6. 迪米特法则(Law of Demeter, LoD 或 "最少知识原则"):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尽可能少的了解,不应直接与其他不相关的对象通信,而是通过中介者或者代理来通信。

这些原则帮助设计出更加灵活、可维护和可扩展的软件系统,是面向对象设计中的基石。